
【高齡金融法律】意定監護是什麼?老了誰來照顧我?公證、費用、申請流程
2025 Jun 19 退休保險理財 民事刑事訴訟 婚姻家事遺產
變老不可怕,怕的是沒人照你心意「幫你作主」
隨著醫療進步、壽命延長,台灣人的平均餘命已達81.3歲,女性更高達84.7歲。不過別高興太早——根據統計,不健康餘命長達8.5年,也就是說,人生最後的那段路,可能會伴隨慢性病、失能、失智、臥床…那時候你還能自己做主嗎?
上課時常常遇到中高齡朋友來問:「如果我哪天失智了,是不是就只能靠孩子安排一切?要是子女之間爭財產怎麼辦?」這時律師都會說:「你該趁現在還頭腦清楚時,考慮做一份意定監護契約,自己選好你信任的人,未來才不會被亂決定。」
這篇文章來說明:「什麼是意定監護?它和法定監護差在哪?誰可以當你的監護人?要怎麼辦理?又要花多少錢?」讓你自己在健康時幫自己做準備,減少命運被別人操控的機會!
什麼是意定監護?自己的監護人自己決定
我們在規劃身後的財產傳承中,有些人是先立下遺囑,把錢給自已最想要照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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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萬一有一天,自已或長輩失能時,應該由誰來負責管理決策?要怎麼樣來管理照顧的方法?配偶子女可能意見不一樣,或者不符合自已的心意,這時用「意定監護」事先預做規劃。
意定監護是一種契約關係,就是在自已還是心智健全的時候,事先選好一位或多位的受任人,用契約和受任人約定好,於日後自己受到監護宣告時,就由這位受任人來擔任監護人,按照事先的約定,管理安排財產的處置和照顧自已。
依《民法》第1113-2條,意定監護契約必須以書面簽訂,並經公證才具有效力。
(一)什麼時候要監護宣告?適用的對象
如果一個人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原因無法認知自己行為的意義,不能清楚表達、接收意思,在法律上就可能被判斷為「不具識別能力」。
以下幾種人特別適合提早規劃意定監護:
- 單身、無子女或與子女疏離者
- 擔心未來失智失能,怕被不熟的人管理
- 希望財產、醫療照護照自己心願執行
- 想找信任的人做監護人,而非交由法院安排
就像自已立遺囑處分自已財產一樣,在自已還健康有自主能力的時後,事先選好自己信任的人,當自己的監護人會比較放心。
(二)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
根據民法第14條規定,這些人都可以是監護宣告的聲請權人
- 本人
- 配偶
- 四親等內之親屬
-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 檢察官
- 主管機關
- 社會福利機構
- 輔助人
- 意定監護受任人
- 其他利害關係人
不過《民法》第1096條也規定了不能擔任監護人的情形。
- 未成年人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 失蹤者
(三)意定監護人有哪些責任與權利?
- 醫療與養護: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有醫療行為同意權,包括手術同意、照護機構選擇等。
- 生活照顧:管理你的日常生活,包括飲食起居、安全維護等。
- 財產管理:依照契約內容,可以代為處理你的帳戶、投資或財產處分。
- 法院報告:法院於必要時,可以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狀況。
- 監護責任: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導致生損害於受監護宣告人,應負賠償責任。
- 監護人報酬:契約可自由約定有無報酬;若未約定,監護人可向法院申請核定報酬。
民法第1112條規定,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生活狀況。
(五)辦理意定監護的流程
意定監護不是當事人簽完契約就馬上有效,辦理意定監護的流程與費用請見以下說明。
步驟一:委任人與受任人簽署意定監護契約
意定監護必需訂立書面契約,不可以用口頭契約取代。(司法院意定監護契約範本:https://www.moj.gov.tw/cp-272-122819-49959-001.html)。
步驟二:找公證人做成公證書,並於七天內送給法院。
辦理意定監護公證時請記得攜帶身分證,且必須委任人偕同受任人親自前往,不能拜託其他人代替出席。
步驟三:公證時應備文件
委任人、受任人身分證、印章、最新戶籍謄本
若有必要,例如年紀較大或表達能力不佳,公證人亦會請本人提供醫院診斷證明,證明本人意識清楚。
意定監護契約中如有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另須提出載名受指定人身份資料之文件。財產歸戶清冊要向國稅局申請,須提出清冊上相應財產證明文件正本(例如車輛行照、不動產權狀、存摺)
步驟四:不識字或無閱讀能力人
不識字或無閱讀能力人,要攜帶一名能閱讀且與監護事件無利害關係之人作為見證人,而見證人也應攜帶雙證件及印章。
未來在發生意定監護成立原因時,就會由你事先所選擇的受任人執行契約規範的監護責任。
以上可知意定契約的簽訂,不是當事人自己簽一簽就好,要先找專業的人寫好書面契約,還要有公證人進行公證。而公證的管道有「法院公證處」和「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不過因為意定監護是這幾年才有的新制度,有些民間公證人不受理意定監護公證,最好可以事先洽詢。
(六)辦理意定監護的費用
意定監護可能產生以下3種費用支出:
- 意定監護人報酬:金額雙方可自由約定,亦可約定無給酬。
- 律師撰寫協助費(選擇性):委託律師代為撰寫、審查意定監護契約,或進行資產規劃,會根據服務內容報價收費。
- 公證費:意定監護契約必須經過公證,公證費用會依法定標準收費。(未約定受任人報酬,公證費用約新台幣1千多元,若有約定報酬,則需計算報酬總額後,再依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收取。)
重要提醒:
意定監護契約與遺囑具有相同的重要性,所以《民法》對於意定監護契約的訂定、變更、撤回程序都設有詳細規定,都需要由本人、受任人一同前往公證,確保雙方合意內容效力。
在定意定監護契約時,一定要詳閱相關規定,遵守相關規定,並視情形尋求律師和公證人的專業協助。
與其擔心老後生活,不如主動做選擇
人生最怕的不是變老,而是到最後「什麼都不能自己決定」。透過意定監護制度,你可以在頭腦清楚時,提早為自己預做打算,把自己的生活與尊嚴掌握在自己手裡。
也建議在辦理意定監護契約時,可以一併考慮擬定遺囑、公證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結合安養信託等工具,打造完整的高齡財產與醫療保障計畫。
你的人生,不該由別人代言。現在就主動安排,把「晚年自主權」牢牢握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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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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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是2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營運長,現在擔任顧問講師,分享熟齡族常見的財務與法律問題,把困難的案例,轉化為實用、易懂、且有溫度的分享,陪你在人生下半場做出更聰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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