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齡金融法律】沒辦繼承登記,東區名人巷4.5億土地被盜賣?預防土地繼承詐騙的4重點
2025 Aug 28 債務催收詐騙 退休保險理財
土地太久沒辦繼承,房產安全可能被偷?
最近台版地面師的遺囑詐騙,其實在十幾年前就發生過了。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名下,位於台北東區「名人巷」有410坪黃金土地,因子女都在國外,繼承登記一直沒去辦理完成,竟然被歹徒假冒長子繼承後盜賣,結果這場訴訟歷時十幾年最近才落幕。高等法院更六審近日判決: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應國賠5217萬多元並加計利息。
土地房產是父母一輩打拼一生、給子孫的禮物。但如果繼承遲遲沒去辦登記,被詐騙集團盯上了可能就變成大問題了。像這個案件就拖了十幾年還在審判中。
新聞案例:土地怎麼能「憑空消失」?
王老先生1991年過世後,6位子女雖繳清遺產稅,但未及時辦理繼承登記。直到2003年,有歹徒偽造長子身分證、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文件,向松山、新店戶政與國稅局申請文件。他們說土地只有長子一人繼承,土地權狀遺失,並取得大安地政事務所核發的新所有權狀。歹徒再將土地轉賣給11位不知情的買家,這些買家又將土地捐給政府抵稅使用。直到王家發現,土地早已被人變更所有登記。
之後,王家子女主張政府機關審查疏失,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大安地政事務所出庭辯稱,全案發生於近20年前,當時地政、戶政機關電腦系統還沒建置完成,地政人員無法查核繼承者的真假,不具過失責任。
歷經一、二審敗訴、二審改判須賠6.5億元、四審以逾時效再判免賠,直到最新的更六審判決,法院認定大安地政事務所確有過失,依法應賠約5,217萬餘元並加計利息。
律師解析:被假資料騙的地政機關責任
(一)行政審查疏失與「過失責任」的界線
依《土地法》第68條:「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損害者,地政機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責任的法律基礎。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也明文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應負賠償責任。」若達「重大過失」,則須負賠償責任,且國家可向該公務員求償。
這起案件,法院指出地政人員未逐案向戶政機關查證(如查對原發文件),且未通知其他繼承人,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有過失。正因此,地政機關須負責。
(二)時效是否阻斷救濟?法院如何看?
過去四審曾以「超過土地法第68條之2年請求時效」為由判免賠。但更六審則認定王家於知悉土地權屬錯誤後,仍於合理期間內行使權利,時效並未消滅,因此仍受法律保障。
如何預防繼承的房地產被盜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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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要快辦
繼承繳完稅只是起點,繼承人要辦理好繼承登記,才能確保全部的繼承人的權益,如果不辦理「繼承登記」,產權還掛在亡者名下,就容易讓詐騙集團利用漏洞。 -
設立安養信託或遺囑信託
若子女分散海外不容易回國辦繼承,或是子女不擅理財,可以將房產交付信託,由銀行或專業機構管理,當啟動遺囑信託時,也有專業的信託機關與遺囑執行人可以代為處理登記程序,避免被冒名或詐騙。 -
多位繼承人應互相通知、合作備案
人多難辦事,如果有多位繼承人,最好互相通知,避免少數人不知情,導致權益被侵害。 -
定期檢視產權
長輩若旅居國外或獨居,更要提醒子女定期到地政機關調閱「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是去辦理「地藉異動及時通」,確認產權正常沒有異動。一旦懷疑權益受侵害,要主動提出追討,不要讓訴訟時效過期。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繼承的程序最好趕快辦好,地政機關也會更小心去核對資料證件。不然財產被騙走,還要打十多年官司才能稍微拿回一些財產。希望提醒大家,繼承登記真的愈早辦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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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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