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齡金融法律】父債子還還要還?了解「限定繼承」新制,保護自己也保障家人
2025 Jul 11 理財法律 退休保險理財 婚姻家事遺產
爸媽欠債,孩子真的要幫還嗎?
「父債子還」這句話,很多人從小聽到大,但現在還真的需要這麼做嗎?
近年來,律師在演講現場、LINE社群裡,常被朋友問到:
- 「我爸生前幫朋友作保,結果對方跑路,現在銀行來找我追債…這樣合理嗎?」
- 「繼承爸爸的房子會不會連他外面的欠債也一起繼承?我該不該辦拋棄繼承?」
這些問題其實都跟民法中「繼承債務」的規定有關。
好消息是:自2019年起,台灣已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制度,你不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去替父母還債。只要依法處理,最多只需用所繼承到的遺產來清償。
今天就用簡單又實用的方式,幫你一次釐清「父債子還」在台灣的法律現況,以及限定繼承的正確操作方式!
案例:阿賢的煩惱,爸的房子能繼承嗎?
阿賢的父親兩年前去世,留下老家一間透天厝,還有一些債務。家族中,阿賢是唯一的兒子,自然成為繼承人。但一查之下發現,父親過世前幫朋友作保,欠了400萬卡債跟保證借款。他擔心若繼承房子,就要一起承擔這些債務,便打算直接辦理拋棄繼承。
但經過律師諮詢後才知道,其實他可以申請「限定繼承」,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依法處理,最多也只需要用父親留下的遺產來還債。自己的房產、存款一毛都不會被追討。
他順利保住父親留下的透天厝,也沒有被追討多餘的債務,真的鬆了一口氣。
律師瑋哥解析:現在的法律怎麼規定?
父債子還?早就修法了!
過去台灣的民法採「概括繼承制」,意思是:只要你接受繼承,就要連同債務一起承擔。也就是說,爸媽欠銀行錢,你即使只繼承一台機車,你也要幫還完他們所有的債。
這種情況造成不少人一出生就背債,對繼承人非常不公平。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民國97年(2008年)第一次修法,開放特定情況下可採「限定繼承」;民國108年(2019年)再進一步全面修法,民法第1148條增列第2項條文: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負責,不需動用自己的財產清償。
白話說就是:只要你沒故意隱瞞遺產、不虛報資產、沒有規避債務行為,就不會被法院要求用自己戶頭裡的錢去還父母的債。
如何啟動「限定繼承」?注意這三件事!
1、掌握時間:3個月內申報遺產清冊
自你「知道有繼承權」起算(不是從親人過世那天),3個月內要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並提出完整遺產清冊。
時效很關鍵!錯過就無法主張限定責任,會自動回到概括繼承狀態。
2、誠實列出遺產資料,避免失去保護
遺產清冊一定要誠實申報,不能漏報任何資產。
根據《民法》第1156條之1,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提出清冊,法院也可以主動要求清冊,千萬別心存僥倖。
3、生前贈與也會被追回來計算!
如果你在父母過世前兩年曾收到贈與(如房產、現金),根據民法第1148條之1,這部分仍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需納入償債計算。
舊案也能用限定繼承?符合條件就可以!
有些人會問:「爸媽早就過世了,我這幾年才知道他們有債,現在還來得及嗎?」
如果你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有機會溯及適用限定責任制度:
- 你是代位繼承人(例如:父母過世後,由你代替父母繼承爺爺的遺產)
- 繼承的是保證債務
- 當初真的毫不知情,也沒有隱匿財產
法院會依具體個案判斷是否適用新法。
用對方法,善用法律保護自己
過去「父債子還」的觀念,已經不再是絕對真理。
台灣法律早就與時俱進,只要你誠實申報、依法申請,
就能運用「限定繼承」,守住父母留下來的遺產,也避免無端背債。
橘子姐小小提醒:
繼承不是趕快辦拋棄就好,先搞清楚有沒有資產、有沒有債務,再做選擇。
如果擔心錯過申請時限、程序太複雜,建議找專業律師協助,保障權益。
現在開始,整理好家裡的財產清單、保險、債務與契約,對你、對家人都更安心!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如您有法律問題,請加王律師 LINE官方帳號,預約付費法律諮詢。

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HI,我是Rita橘子姐。因為疫情開始斜槓中年,50+踏上自媒體之路,經營YouTube頻道,2年累積4萬訂閱。
曾經是2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營運長,現在擔任顧問講師,分享熟齡族常見的財務與法律問題,把困難的案例,轉化為實用、易懂、且有溫度的分享,陪你在人生下半場做出更聰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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