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法律】金孫不是遺產繼承人?如何把財產讓孫子女繼承的3種規劃方式
2025 Sep 19 退休保險理財 民事刑事訴訟 婚姻家事遺產
金孫沒有繼承權 ,阿公阿嬤如何把財產留給孫子呢?
很多阿公阿嬤心裡都有個心願:「房子或財產想多留一點給金孫」。但你知道嗎?在法律上,孫子並沒有「當然繼承權」。根據《民法》,只有在父母(也就是子女)過世或喪失繼承權時,孫子才能透過「代位繼承」來承接遺產。
如果長輩真的想把財產直接留給孫子,要怎麼做才合法、安心呢?
這些都和法律的應繼分有關係。民法早就規定每個人的繼承順位和比例要怎麼分配。
民法應繼分和特留分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你很想自已支配自已的財產會給誰?
如果財產不想給有繼承權的人,像是不給不肖的子孫。法律上還會保障繼承人的公平繼承權利。
影片連結:【財產全部給兒子】特留分怎麼算?女兒不能繼承遺產?
所以就算想把財產給孫子,也不能完全不給其他繼承人遺產,只是你要用應繼分去計算比例,給這位繼承人有基本的一些保障。
影片連結:【單身誰能繼承你財產?】單身頂客必知立遺囑遺贈,家人免爭產、財產不充公
民法的繼承順位怎麼排?
根據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繼承人分「配偶」、「血親」2種,配偶之間除了分配好夫妻剩餘財產後,也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是「當然繼承人」,所以只要有遺產,配偶都分得到。
民法的繼承順位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為先,孫子只有在子女不存在或喪失繼承權時,才有資格繼承)。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什麼是代位繼承?
依《民法》第1140條,若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孫子就能「代替父母」繼承。這就是「代位繼承」。
可能發生代位繼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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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孫子可直接承接父母本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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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喪失繼承權:如對父母有重大虐待、詐欺或偽造遺囑等情形。
把財產給孫子繼承的3種方法
很多傳統的爺爺奶奶會認為要多一點財產給長房或金孫,但依照民法提到的繼承順位裡並沒有孫子,所以孫子、曾孫想要繼承祖父母的財產,只有3種情況。
1、代位繼承(有一定要件才可以)
有2種情況才可以代位繼承,一是繼承的子女如果先過世了,二是子女喪失了繼承權,孫子女就可以代替爸爸成為代位繼承人,得到原本父母那份遺產。
2、全部繼承人共同協議(決定權在別人手上)
假如所有繼承人(例如配偶、其他子女)都同意,財產可以協議分配給孫子。但要注意,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同意,協議就破局,因此實務上不容易成功。而且最後決定權還是握在其他繼承人的手上。3、預立遺囑指定遺囑(掌握在自己手上)
這種可以照自已的意思來分配給繼承人,是最能避免爭訟的方法。祖父母在遺囑中指定孫子為受遺贈人,把部分財產給孫子。但要注意不得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以上看來,只有預立遺囑比較能照自已的意思來分配財產。而不會完全照法律來規定繼承分配方式。
生前進一步規劃,比繼承開始後容易處理
如果不想照法律規定的繼承方式,也可以事先尋求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協助規劃。
想要規避「應繼分」和「特留分」的方法也很多,像是利用生前贈與、保險、遺囑信託…方式,有效又合法節稅。
雖然法律沒有直接給孫子繼承順位,但阿公阿嬤如果有心願,透過合法的「遺囑」、「信託」、「生前贈與」等方式,還是能把財產傳給心中最想照顧的金孫。
最重要的是,要提早規劃、找專業協助,避免子孫之間日後對簿公堂。畢竟,留下的不只是財產,更是長輩的心意與家族的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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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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