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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身世代」一個人單身獨老沒人照顧?6種方法守住財產安心養老

2022 Dec 10 理財法律 退休保險理財 婚姻家事遺產
內容目錄
  1. 單身獨老適合用來保障養老金
  2. 預防高齡金融詐騙
  3. 什麼是附負擔贈與?
  4. 附負擔贈與運用方法
  5. 遺贈給沒有繼承權,但是你想照顧的人
  6. 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免紛爭

一個人的老後,你準備好了嗎?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天必須一個人老去,趁著年輕時應該要事先準備的,有那些養老的事情呢?

現代的離婚率上升和少子化的趨勢,愈來愈少人會依賴傳統養兒防老,「獨老」已經成為社會的常態。我們都必須學習獨自面對老年生活的挑戰。

不過人生到了最後,實際陪伴我們的未必是配偶或子女。因為配偶可能會離婚或是比你早走,而子女成家立業後不一定在身邊

照顧你。現在許多單身族的晚年也是由其他親友,甚至是沒有血緣的朋友,大家互相照顧。

如果你想把財產贈與給真正照顧自己的人,或是當年紀大了生活無法自理時,如何確保自已的錢會被用在自己身上,而不是被騙或是落到有心人手中,下面提出5種方法,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老後財產和生活。

一、安養信託

單身獨老適合用來保障養老金

單身時要特別要注意,萬一生病失智失能了,避免自已老年了還遭到詐騙,或是沒有能力管理處分財產,可以事先規劃好安養信託,避免以後遇到財產的法律風險。

所謂的安養信託,就是把將財產交付給受託人,受託人必須依照雙方約定的方式來管理財產。

這種是把財產放在銀行信託管理,也為自已的資產建一個防火牆,預防有債務問題被拖累,或是被不肖的家人把錢騙走。

在台灣不少銀行都有承辦安養信託,但是目前民眾的使用率並不高。

預防高齡金融詐騙

我們在進入老年會逐漸失去判斷能力,信託可以保障財產不被其他人覬覦,也稍微避免掉高齡的金融詐騙。

在法院常看到的高齡詐騙手法,就是鼓吹老先生老太太將定存解約,亂買基金或高風險金融商品,甚至賣掉房產來投資。

如果當事人已經將房地產信託,就不容易因為判斷力變弱,被騙走養老的財產。

延伸閱讀:單身獨老?給子女無負擔的愛!「退休安養信託」預約退休靠山不求人

【一人獨老怎麼辦】年老沒人照顧?6種方法守住財產安心養老【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二、附負擔贈與

什麼是附負擔贈與?

所謂「附負擔贈與」,就是用約定以後要贈與財產的方法,讓對方完成一些任務,再用贈與財產來感謝對方的照顧。

贈與人和受贈人要簽訂契約書,在贈與財產的同時,受贈人必須履行雙方約定好的義務。

民法第 412 條

  1.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2.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附負擔贈與運用方法

這種方法可以用在有些父母,想將房地產過戶贈與給子女,但是又怕房屋太早過給子女,日後年老了可能被子女遺棄棄養。所以就在贈與房地產的契約書上,約定一些負擔的條件。

  1. 父母給子女財產,可以約定子女每月要探望父母幾次;
  2. 父母把房屋給子女,但約定子女要讓父母住在房屋裡直到離世。用契約把這些有「負擔」的事情,作為贈與房地產給子女的「條件」。
  3. 也有些單身或頂客族實際照顧者是親朋好友,例如姪子姪女或外甥子女,或是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這些人在法律上都沒有繼承權,這時就會選擇用附負擔贈與,把財產贈與給對方,感謝他不離不棄的照顧。

如果日後受贈人不履行當初約定,贈與人就可以拿契約書,去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受贈人履行負擔義務,或是可以主張撤銷贈與,收回贈與給受贈人的財產。

不過因為附負擔的贈與該怎麼簽,後續還有很多細節需注意,有些贈與的財產甚至會拿不回來。

建議要做這種贈與契約之前,最好可以去諮詢律師或專業人士,以免拿不回財產房地產,反而讓自已的養老金財產損失。

三、扶養契約書

現在很多人會選擇和好友或姐妹共老,有人提供房子給親友居住,約定年紀大了互相協助生活起居。這種說好了老後要照顧彼此,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其實也可以簽立扶養契約,來保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我們該怎麼樣來簽訂扶養契約呢?

不論是和子女或親友要訂扶養契約,最好是有見證人在場,雙方在白紙黑字寫下的契約內容,一定要清楚記載,雙方有什麼樣的權利和義務。

通常契約內容會寫一些報酬或利益的交換,還有一定要寫的是,如果有一方違約時,雙方的罰則是什麼?沒有約定罰責,雙方就沒有拘束力來履行這些負擔。如果日後有發生紛爭,至少還有書面的證據,也可以降低日後發生紛爭上法院,還舉證不出來的機會。

四、意定監護

單身獨老族因為家人都不在身邊,或是沒有家人的情況,就很容易會遇到,老年或生病時需要找人監護的問題。

以前我國民法的監護宣告程序,都是在年老退化或失智生病之後,認知能力已經出現問題,家屬才會幫生病的家人去聲請監護宣告。不過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常遇到這麼多家屬不知道選誰,才能真正幫助到失智或老人的情況。

後來民法就修正有了意定監護制度,可以讓我們在心智還健全的時候,就預先選擇我們信任的人,來擔任未來的監護人。

民法第 1113-2 條

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

前項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其為數人者,除約定為分別執行職務外,應共同執行職務。

如果有一天經過法官及醫師判斷,已經需要監護宣告程序來保護,這時法官就會照你事先指定的人,讓他來擔任你的意定監護人。這種監護人的人選可以不必選子女或親屬,只要任何一位你信任的成年人都可以。

延伸閱讀:意定監護是什麼?老了誰來照顧我?公證、費用、申請流程

五、預立遺囑

遺贈給沒有繼承權,但是你想照顧的人

不管是不是單身獨老族,都可以預立好遺囑做好遺產信託,讓自已決定如何照顧自已老後生活,也可以把最後遺留下的財產,用遺囑贈與給自已想要照顧的人。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遺產繼承人有配偶血親4個順位,單身的人過世時,可能沒有配偶、子女。而兄弟姐妹、父母和祖父母

不一定還在世,或是早就不相往來,在沒有遺囑也沒有繼承人情況下,遺產就會歸國庫所有。

如果年老年是由其他人來照顧,像是姪子姪女外甥子女,或是互相照顧的好友,在法律上並沒有繼承權,被繼承人一定要在生前立下遺囑,才能合法地把遺產,給這些照顧自已的人。

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免紛爭

最好可以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要找你可以信任的親友,或找律師、公益團體當遺囑執行人,來幫忙執行遺囑的內容。

現在法院很多發生遺產爭執的案件,都是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因為一旦過世後,不少的法定繼承人就去質疑遺囑的真實性。

法院常見到繼承人訴訟時說:

「怎麼會把錢留給非親非故的陌生人」

「一定是被騙簽下遺囑的」

於是繼承人拒絕辦理繼承財產,也不願意交付遺贈物。造成受贈與的人不但沒拿到好處,還要先上法院打官司,本來想感謝照顧的人,反而造成他的麻煩。如果能事先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減少一些以後遺囑執行的紛爭。

六、長照險(長期照顧險)

投保長期照顧的保險,也是一種可以讓自已安心養老的財產規畫方式。

在你有能力和有財力的時候,買「長期照顧險」來分散風險。當我們年老需要長期照顧時候,保險公司就會開始分期給付,提供未來照顧的保險金。

因為根據衛福部的統計,年紀大了一旦發生需要長照時,每月要支出的長照服務費和材料費用都非常可觀。

依照我國長期照顧需求時間推算,最基本的都需要300多萬元,這筆費用如果沒辦法事先準備好,也可以用長照險來規避風險。適度規劃一些老年退休財務準備,會讓自已會更放心的享受老後生活。

上面這6種單身老後照顧法律方法,各自有優缺點和所需要的費用,不妨視個人實際的狀況,幾種方法互相搭配使用。

讓我們事先規劃好安心養老,讓自已多些保障 ,也不要留煩惱和爭執給別人。

【退休安養信託】退休養老信託是什麼?樂活理財,保住老本不求人【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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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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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HI,我是Rita橘子姐。因為疫情開始斜槓中年,50+踏上自媒體之路,經營YouTube頻道,2年累積4萬訂閱。

曾經是2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營運長,現在擔任顧問講師,分享熟齡族常見的財務與法律問題,把困難的案例,轉化為實用、易懂、且有溫度的分享,陪你在人生下半場做出更聰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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