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法律】失智了,申請監護宣告還不夠!多加「暫時處分」,保護長輩財產沒空窗
2026 Feb 09 高齡理財法律 婚姻家事遺產
申請監護宣告不能只會「痴痴地等」,搭配「暫時處分」這道緊急煞車,才能在法院裁定下來前的空窗期,保住長輩辛苦一輩子的老本!
102 歲老父與68歲看護的「閃婚」監護戰
最近有一則新聞,讓許多家屬看得心驚膽跳。一位高齡 102 歲的老爺爺,家屬在去年 11 月就已經察覺不對勁,為了保護父親,他們向法院聲請了「監護宣告」。
沒想到,法律程序還在跑,家裡的 68 歲看護卻沒閒著。就在今年 1 月,也就是監護宣告還沒下來的這段期間,看護竟然帶著這位百歲人瑞去戶政事務所辦了結婚登記!身分一變,成了配偶,看護馬上就有了處分財產的權利,等家屬發現時,老父親名下的財產已經被移轉了一部分。
這就是典型的「程序贏了,錢卻沒了」。家屬雖然早就申請了監護宣告,但因為沒有運用「暫時處分」,讓這短短幾個月的空窗期,讓有心人有掏空家產的機會。
為什麼「監護宣告」會有危險空窗期?
你可能會問:「我都已經告進法院了,為什麼還擋不住?」
我們要先懂一個觀念:法院是講求證據和程序的。
當你聲請「監護宣告」,法官必須安排醫生進行精神鑑定、社工要去訪視家庭狀況、有時候還要開庭詢問各方意見。這整個過程,快則三個月,慢則半年以上都有可能。
對於失智或失能的長輩來說,這幾個月就是最大的風險。詐騙集團、甚至是有私心的親友或照顧者,往往就是利用這段「法院還沒點頭、家屬無權干涉」的曖昧期,帶著長輩去銀行領錢、去地政事務所過戶房子。等到半年後法院裁定你當監護人,拿到的可能只是一個空空的帳戶。
監護宣告的加強保護傘:暫時處分
那該怎麼辦?其實法律有給我們一道緊急防線,叫做「暫時處分」。
它的邏輯是:在法院正式裁定誰是監護人之前,為了怕財產被亂動,法官可以先下一個「凍結財產的裁定」。這個命令不需要等漫長的鑑定報告,只要你有證據顯示情況緊急,法院最快 7 到 14 天就能做出裁定。
一旦拿到了暫時處分裁定,這張紙就是長輩財產的保護傘:
- 凍結不動產: 地政機關看到這個,就會禁止房子被過戶、抵押或出租。
- 限制大額提款: 銀行端會鎖住大筆資金流動。
- 指定臨時管理人: 甚至可以請法院先指定一個人,暫時處理長輩的醫療費和生活費。
暫時處分該什麼時候申請?
如果你發現家裡長輩已經有失智徵兆,或者財產已經有異常流動的跡象,可以按照這個 SOP 操作:
第一步:雙管齊下,同步聲請
千萬不要「先」聲請監護宣告,「等」有問題再說。請在遞交監護宣告聲請狀的同一天、同一份文件裡,直接附帶聲請「暫時處分」。
第二步:蒐集「急迫性」的證據
法官不會無緣無故凍結人民財產,你必須證明「現在不凍結,以後就來不及了」。
例如:
- 長輩的失智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 看護或親戚意圖帶長輩去過戶的對話紀錄。
- 存摺裡不明的大額提領紀錄。
- 甚至是仲介、理專頻繁進出家裡的照片。
第三步:明確列出「禁止清單」
在聲請狀裡要寫清楚,你希望法院禁止對方做什麼?通常包括:禁止移轉、設定抵押、出租名下不動產;禁止處分股票或基金;禁止提領超過一定金額的存款。
同步做暫時處分,效益差很大
多做這一個「暫時處分」的動作,對長輩的保護是天差地遠的:
- 即時止血: 不用等好幾個月,兩週內就能讓對方「卡關」,無法過戶。
- 省錢省心: 如果房子真的被過戶了,你事後要打官司塗銷登記(把房子討回來),而且還不一定打得贏。相較之下,聲請暫時處分的費用非常便宜。
- 保障長輩生活: 很多人怕凍結後長輩沒飯吃。其實暫時處分可以設定「由誰支付生活費」或「核准必要醫療支出」,反而能確保錢是花在長輩身上,而不是被別人偷偷搬走。
照顧失智長輩,用法律守護好
我知道,面對長輩老去、失智,做兒女的心裡已經夠慌亂了。但正因為我們愛他們,才更要保護他們辛苦一輩子累積下來的「老本」與尊嚴。
別讓法律的程序正義,變成壞人眼中的機會。記得,「監護宣告」與「暫時處分」這兩把劍要同時佩戴,才能真正為長輩守住一個安穩的晚年。
【橘子姐的迷思 Q&A】
Q:如果我沒申請暫時處分,房子被過戶了,難道不能告他偷竊或詐欺嗎?
A: 非常困難。刑事訴訟講求「無罪推定」,如果對方主張「是長輩自願送我的」或「長輩當時看起來很清醒」,在法律上很容易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一旦房子過戶完成,你要走民事訴訟去撤銷,那是一條漫長且痛苦的路,往往耗時數年,最後身心俱疲。所以,事前預防絕對重於事後補救。
Q:申請暫時處分,會不會讓長輩覺得我在爭產?
A: 這其實是溝通的問題。暫時處分的目的是「凍結現狀」,並不是把錢搬到你口袋。你可以跟長輩或其他家人說明:「這是為了避免外人詐騙,先把財產鎖在法院的監管下,誰都不能動,等法院確認監護人後再解開。」這樣反而能展現出你是為了保護大家,而不是為了私利。
Q:暫時處分只能管財產嗎?
A: 不止喔!如果長輩的狀況很差,急需有人照顧,或是親屬間對「誰來照顧」吵翻天,甚至有人要把長輩「藏起來」。你也可以透過暫時處分,請求法院指定「暫時的住居所」或「暫時的主要照顧者」,讓長輩能先安頓下來,好好看醫生,這也是暫時處分很重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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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HI,我是Rita橘子姐。因為疫情開始斜槓中年,50+踏上自媒體之路,經營YouTube頻道,2年累積4萬訂閱。
曾經是2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營運長,現在擔任顧問講師,分享熟齡族常見的財務與法律問題,把困難的案例,轉化為實用、易懂、且有溫度的分享,陪你在人生下半場做出更聰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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