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法律】不要等到失智才後悔,公證「授權書」和「意定監護」一起辦的5個保障
2025 Dec 16 高齡理財法律 退休保險理財 婚姻家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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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等到失智才後悔!趁現在意識清楚,把「授權書公證」加上「意定監護公證」一起辦好,這不只是保護你的老本,更是給孝順子女的一張「法律護身符」。
當孝順變成「被告」:王媽媽家的真實故事
住在巷口的王媽媽,老伴走得早,這幾年身體不太好,都是跟小兒子阿明住在一起。阿明這子女很老實,為了照顧媽媽,特地辭掉外地的工作搬回家,每天推著媽媽去公園曬太陽、跑醫院拿藥,鄰居看在眼裡都豎起大拇指。王媽媽還有一個大兒子大偉,很優秀,長年在美國定居,只有逢年過節才打視訊電話回來。王媽媽想說阿明在身邊照顧很辛苦,平時就讓阿明拿她的存摺印章去領生活費和醫藥費。一家人嘛,講錢傷感情,也就沒特別寫什麼白紙黑字的授權書。
直到去年,王媽媽失智的情況變嚴重了,連人都認不得。遠在美國的大偉這時突然回來了,一看到媽媽帳戶裡的存款變少,立刻翻臉。他指著弟弟阿明的鼻子罵:「媽都病成這樣,你是不是趁機把錢搬進自己口袋?」
阿明滿腹委屈,他每一筆錢都花在媽媽身上,請看護、買營養品哪樣不用錢?但因為當初沒有「法律授權」,他拿不出證明,最後被親哥哥告上法院,罪名是「偽造文書」和「侵占」。
看著阿明在法庭上流淚,說著自己辛苦的照顧歷程,真的很委屈。這不是連續劇,這是我們身邊隨時可能上演的殘酷現實。
授權書+意定監護:照顧你的「黃金組合」
很多朋友會問我:「我已經有立遺囑了,還不夠嗎?」親愛的,遺囑是給「走了以後」用的,但最可怕的風險,往往發生在我們「還在,卻無法作主」的時候。要杜絕王媽媽家的悲劇,律師瑋哥強烈建議,趁著現在意識清楚,要把「授權書公證」和「意定監護公證」這兩件事一起辦起來。為什麼這兩件事缺一不可?
1. 填補「時間差」,讓照顧無縫接軌
- 「授權書公證」是管現在(身體不便時): 當你年紀大了,腿腳不方便,不想大熱天親自跑銀行、跑戶政事務所時,這份文件能讓你指定信任的子女(例如阿明)幫你代辦。這時候你意識還清楚,只是身體累,需要幫手。
- 「意定監護公證」是管未來(意識不清時): 萬一哪天失智或昏迷了,法院會依照你當初的指定,讓你信任的人直接成為法定監護人。
- 為什麼要兩個都辦? 如果只辦意定監護,當你倒下那一刻,到法院裁定下來,中間可能會有好幾個月的「空窗期」。這段時間誰來付醫藥費?如果這時你有「授權書」,子女就能合法動用你的存款照顧你,不用墊錢墊到怕,實現無縫接軌。
2. 這不是算計,是給孝順子女的「護身符」
這點最重要!我們都不希望子女因為照顧我們而惹上官司。透過公證,白紙黑字寫清楚:「我授權阿明每個月可以領多少錢」、「這筆錢只能用在我的醫療和生活」。有了這層法律保護,遠在國外的其他手足就不能隨便指控照顧者侵占。這不是算計,這是你給照顧者的體貼與正義,別讓孝心變成官司的導火線。
3. 自己的晚年,自己選人照顧
如果不先辦「意定監護」,未來若你無法自理,法院只能依法指定監護人。法官並不認識你家,不知道誰是真的孝順,誰是覬覦財產的敗家子。萬一指定錯人,你的老本可能被搬光,甚至被送去你不喜歡的安養機構。趁現在自己決定,向全世界宣告:「我信任這個人,我把晚年交給他。」
現在就行動:四步驟完成法律防護網
聽完觀念,我們要來談談「怎麼做」。別擔心,步驟比你想像中簡單:- 家庭內部溝通: 找個機會,跟你要指定的照顧者(例如小兒子)坐下來談。告訴他:「為了不讓你以後被誤會,媽媽想先把法律程序辦好。」
- 尋找公證人: 你可以跑到法院找公證人,也可以在各縣市找「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效力跟法院是一樣的,民間公證人時間可能比較彈性,諮詢服務也比較彈性。
- 準備文件與討論: 帶著你的身分證、印章,以及你想指定的受任人(子女)一起去。公證人會協助擬定草稿,你可以詳細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資產」、「每個月上限多少」。
- 雙方簽名公證: 確認內容無誤後,你和子女在公證人面前簽名。公證人會確認你當時是意識清楚、出於自願的。這樣一份公證費用並不貴,卻能省下未來百萬的訴訟費。
預約尊嚴晚年,獲得五大保障
規劃你的老年後的授權,和意定監護,你可以獲得以下具體好處:- 資金靈活運用: 在你意識清楚但行動不便時,子女家人能合法幫你跑腿辦事。
- 避免空窗期恐慌: 萬一突然倒下,在監護宣告下來前,照護資金還有運作空間。
- 杜絕手足爭產: 有公證文件佐證,其他沒照顧的子女無法隨意提告找碴。
- 確保尊嚴養老: 監護人是你親自挑選的,不用擔心被丟給不喜歡的人照顧。
- 省下耗時又昂貴的司法費用: 預防勝於治療,公證費並不貴,勝過家人未來幾十萬的官司費。
愛需要法律支撐,別讓遺憾發生在來不及之後
我們都希望健康到老,不希望老病那天到來,但我們必須為那天做好準備。辦理這兩項公證,不是在詛咒自己生病,也不是不信任子女,相反地,這是一種深層的「體貼」。體貼那個願意留在身邊照顧你的人,讓他名正言順,不用受委屈;也體貼你自己,確保辛苦一輩子存下的老本,每一分錢都能花在自己身上,讓晚年生活有尊嚴。
別再想著「老了再說」或「都是一家人不用分這麼細」,很多遺憾都是因為「來不及」。找個時間,約個公證人,把這份對家人的愛,變成最堅實的法律保障吧!
橘子姐小提醒:讀者常見疑惑 Q&A
Q1:辦了「授權書公證」,子女是不是現在就可以隨便領光我的錢?A: 當然不是!授權書的內容是「你可以決定」的。你可以設定權限,例如「只能領生活費」、「單筆超過十萬需要我親自確認」或是「定存解約需要我同意」。公證人會把關,若子女違反約定亂領錢,這份公證書就是你(或家屬)告他背信的鐵證。
Q2:我直接把錢過戶給子女,讓他照顧我不就好了嗎?
A: 千萬母湯!錢一旦過戶,就是別人的了。我看過太多案例,長輩把房產存款都給了子女,結果子女翻臉不認人,長輩最後落得一無所有。記住,「錢在自己名下」才是最有尊嚴的保障,我們是用法律授權讓子女「幫忙管理」,而不是把錢「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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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HI,我是Rita橘子姐。因為疫情開始斜槓中年,50+踏上自媒體之路,經營YouTube頻道,2年累積4萬訂閱。
曾經是2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營運長,現在擔任顧問講師,分享熟齡族常見的財務與法律問題,把困難的案例,轉化為實用、易懂、且有溫度的分享,陪你在人生下半場做出更聰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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