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離婚怎麼查對方有多少財產?另一半惡意脫產怎麼辦?
2025 Nov 03 高齡理財法律 婚姻家事遺產
好的另一半是互相扶持渡一生,不好的另一半會在離婚時分走你的另一半財產,還惡意隱藏自已的財產,該怎辦呢?
在婚姻的開始,沒有人會想到有天要面對分手與清算。可是一旦走到離婚這一步,除了情感上的拉扯,最現實的問題就是雙方的「財產要怎麼分?」更麻煩的是,萬一對方早在離婚前就偷偷轉移資產,該怎麼辦?
離婚後,財產要怎麼查?
離婚時,雙方都必須重新計算婚後財產,也就是俗稱的「剩餘財產分配」。
但現實是:即使結婚多年,很多人對配偶的財務狀況一無所知——收入多少?有沒有股票?名下有幾間房?這些資訊往往模糊不清。
我們常看到離婚案件中,有些人因為覬覦對方的財產,就在離婚之前,偷偷的把名下財產移轉出去,希望藉此脫產。在日後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如果自己名下財產比較少,不但將來不用分配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跟對方分得一半的財產。
後來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我國在2002年6月修法時,民法就新增了「追加計算」的規定。
如果雙方能和平協議離婚、白紙黑字簽好財產分配,那當然最好。
但若已經鬧翻臉,不可能彼此信任,唯一的做法就是向法院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透過法院力量查清對方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法院怎麼幫你查財產?
對方不願意、不配合、不主動提出財產證明,你就要上法院打官司提剩餘財產分配訴訟,這樣才有辦法查對方財產。法院調查財產主要有兩種方式J。
方法一:法院公函協助當事人查詢
法院會核發正式文件,讓雙方能向機關調閱資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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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稅局查詢「個人財產總歸戶」及「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可以看出對方有沒有投資、房產或高額收入。
延伸閱讀:打贏了官司,對方名下無財產怎麼辦?教你合法查財產討債
方法二:法院主動函詢相關單位
法院也能主動發函調查,包括:- 國稅局電子閘門系統:查對方的財產與所得。
- 壽險公會:查保險保單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屬婚後財產)。
- 集保中心:查股票、基金帳戶。
- 銀行與郵局:查定存、基金、外幣帳戶。
離婚前對方惡意脫產?可「追加計算」追回
有些人一聽到要離婚,就立刻「脫產」:
把房子過戶給親戚、假裝欠債轉走錢、甚至低價賣房套現。這些行為都是為了讓自己帳面上變窮,好少分財產。
為防止這類不公行為,《民法》第1030條之3特別訂有「追加計算制度」
民法 第1030-3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之追加計算
1.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2.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3.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以在離婚時起往前算5年內,配偶有這些惡意脫產的行為,都是可以追加進婚後財產的計算的。但是需留意時間點,要在知悉的六個月內,處分財產時起一年內請求法院辦理「撤銷」。
常見惡意脫產3情形:
- 把房子贈與兄弟姊妹、朋友。
- 低價出售房地產、把錢轉帳給親戚。
- 假裝借錢、製造債務。
民法 第1030-4條 婚後財產與追加計算財算之計價基準
1.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2.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追討脫產財產的「時效」要注意
不過,在發現對方惡意脫產,也不是一直可以去追回。為使這些權利的法律關係早日確定,維護社會的交易安全,所以權利都有時間限制。
當事人自知悉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果有一方一直不知道配偶隱匿財產或脫產,法律最長保護期限5年,也就是說,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例如:離婚時)起算超過5年,當事人就不能再向對方主張了。
離婚時不清楚對方有多少財產時,一定要盡早去法院訴請離婚財產分配,調查一下雙方有多少財產,免得時效消滅就無法請求了。
離婚不是報復,是劃清權益
人與人之間因了解而在一起,也可能因為更了解而想要分開。婚姻既然已經付出青春歲月,離婚時就更要注意法律賦予的經濟保障,這些都是你們用心經營家庭,共同努力應得的權利。
離婚不是報復,而是重新整理人生的開始。
把該屬於你的部分拿回來,帶著清楚與自在,邁向新的人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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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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