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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好難?】分手談不攏離婚條件? 裁判離婚10條件和程序 #Youtube75

2022 Oct 29 理財法律 婚姻家事遺產
內容目錄
  1. 一、重婚罪
  2.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8.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11. 「難以維持婚姻者」是什麼?
  12. 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有新聞報導,某位醫師娘因為發現先生外遇,委託徵信社抓姦,但因為通姦除罪化,就突發奇想,找到小三和先生相處的時候,向警方謊報先生自殺。後來,醫師娘與徵信社都被判侵入住宅罪及強制罪,背上刑事犯罪前科。

其實醫師娘要抓外遇,只是想請法院裁判離婚,因為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的10項要件,不過要取得證據比較困難,就是是為什麼醫師娘和徵信社要鋌而走險,寧願違法去抓姦。

裁判離婚10項要件

【分手吧!!他不肯離婚怎麼辦?】裁判離婚10條件如何申請? 【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提到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其中最困難,也是最嚴謹的就是裁判離婚,你必需要符合法條規定的10種事由,才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判離婚。

延伸閱讀:【3種離婚程序】離婚比結婚難? 什麼是3大離婚流程條件

照我國的民法第1052條有規定裁判離婚有10項條件。針對不是雙方都有共識想離婚,夫妻一方必須符合裁判離婚原因,而且還不是造成離婚"主要的過錯方",才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讓法官來判定這段婚姻關係到底可不可以消滅。

一、重婚罪

例如:一方在有婚姻之狀況下,在與他人結婚。不過現在婚姻關係採登記生效制度,戶政事務所都會有相關的登記,就比較難出現這種情形。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例如:家暴案件,可以到警局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延伸閱讀:90%夫妻都使用「法定財產制」!如何選擇適合你的夫妻財產制?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指「有身體上、精神上不能忍受之痛苦,包含身體上的傷害和精神上的嘲弄和辱罵,以致不堪繼續同居的意思。例如:遭暴力毆打、言詞侮辱、對外不實指控毀損對方名聲…。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惡意遺棄的行為包含違反同居義務、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義務、扶養義務…,經過一段時間仍持續,就可以構成惡意遺棄。
如果配偶離家出走,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若另一方仍不履行,再用「惡意遺棄」事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若配偶之一方罹有不治惡疾,嚴重影響到婚姻生活及未來,則另一方自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但要注意並不是所有的不治之症都可以請求離婚,還需考量「是否已嚴重至妨害婚姻之目的」,也就是該惡疾應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的維繫。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所謂精神病,正式用語叫「精神障礙」或者「精神紊亂」,包含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而生理因素與神經系統有關,尤其係腦部神經的異常,心理因素通常較為複雜。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所謂「生死不明」,是指配偶一方於離家後,音訊全無,無法確認其是否還活著的狀態。而另一方得以其生死不明已超過三年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而對於其是生是死之事實,不負舉證責任。
 注意: 先前所提及的「惡意遺棄」係指 夫妻之一方無故不履行同居義務,且下落不明,只要有「確切的事證」,即可訴請離婚,毋庸經過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犯罪,只要是因「故意犯罪」且經法院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其配偶即可訴請離婚。
如果是過失犯罪,或故意犯罪而被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則不符合此要件。

看完了10項裁判離婚的條件,你會不會覺得裁判離婚怎麼會這麼難?

因為翻開《民法》的規定,就是要有下列類似狀況,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其中包含「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 所以醫師娘和徵信社才會異想天開,用這種方法去抓姦。

所以如果遇到婚姻問題,千萬記得請教專業的律師,不要隨便採取一些鋌而走險的方法,後果就是讓自已背上刑事犯罪前科。

延伸閱讀:【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

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可裁判離婚

因為很多配偶沒有完全符合裁判離婚的10種條件,所以法律也另外規定了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難以維持婚姻者」是什麼?

通常由法院依具體事實個案判斷,多數判定依據是:「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而非以當事人之主觀標準判斷是否有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例如:配偶沉迷賭博、欠了大筆的債務的狀況。

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在法院實務判決上,分居訴請離婚成功的標準都不太一樣,有半年就成功的,也有2、3年的,其實「分居時間長短」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原因,法院會考量的是夫妻「分居的原因」。

但要特別注意,提出離婚的那方,不能是「造成這件婚姻無法維持下去」的主要責任方,例如:你是自已分居幾年不回家的人,如果要申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由「權益受損」的那方,就是你的配偶,用這條款去訴請離婚才有效。

裁判離婚的程序

  1. 起訴: 當事人撰寫離婚訴狀,也可以請律師協助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調解: 訴訟程序前,法院會先進行「強制調解」,請雙方協商,如果可以達成共識,法院就會讓雙方簽下「調解筆錄」,此時離婚就正式生效。但是如果協商不成,就會直接進入裁判審理的程序。
  3. 開庭: 法院會讓雙方進行辯論攻防,會請當事人或律師提出證據來協助判決,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爭議,法院會安排家事調查官或社工進行訪視並繳交報告,再以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判決。
  4. 判決: 法院綜合上面的證據和說詞,做出裁判,如果對裁判內容有不服,可以在20日內提出上訴。

大法官即將審查裁判離婚的條件

你發現了嗎,按照規定,如果雙方意見不同,為了要獲得一張離婚判決,竟然還要四處奔波、收集證據;加上訴訟這麼困難的程序。

就因為法律規定這十種裁判離婚的條件,在通姦除罪化後,如果想要證明配偶有「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你又不能侵害別人的權利下,實在很難舉證配偶在外的親密舉動,如果抓稍有不慎,為了蒐證還會背上 刑事犯罪前科或民事損害賠償。

也有了為了要舉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這個規定,為證明受虐待,很多人為了要取得家暴證據,只好在衝突時毫不反抗,讓對方用言語來攻擊自己,甚至不惜刺激對方,使自己被對方毆打,再到醫院驗傷以取得家暴證據。
這對一個想要裁判離婚的人來說,真的太辛苦了。

還好在今年2022年11月15日,大法官將就《民法》裁判離婚的條件《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有機會修改這個法條的規定。因為民法有規定:「有錯的」一方不可以提出裁判離婚的訴訟,是不是有侵害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而聲請釋憲。

離婚相關法律有些和現代的社會民情不太符合,在雙方無法協議離婚,而需要選擇裁判離婚時,不能只用以前非常嚴格的方式來規定不讓人離婚,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也考量離婚各種發生原因來修改或適用法條,減少因為婚姻而造成司法上的負擔,也不會讓夫妻雙方在訴訟過程中發生更多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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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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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HI,我是Rita橘子姐。因為疫情開始斜槓中年,50+踏上自媒體之路,經營YouTube頻道,2年累積4萬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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