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法律】單身、頂客族就該吃虧?看懂「兄弟姐妹特留分」修法背後的理由
2026 Jan 09 高齡理財法律 婚姻家事遺產
兄弟姐妹憑什麼分妳的錢?一場關於「遺囑自由」與「懲罰單身」的法律保衛戰
這幾天,新聞上有個讓很多熟齡朋友、特別是單身或頂客族關心的消息。法務部已經宣布,將在 2026 年初 啟動《民法》繼承編的修法,這次針對的修正,就是很多人覺得不合理的制度「兄弟姐妹特留分」。
很多人會問:「錢是我辛苦賺的,為什麼法律要當『管家婆』,硬性規定我一定要留一份給完全沒聯絡的兄弟姐妹?」
本文就帶大家拆解這條「古早法律」的立法原由,也看看最近日本、韓國、德國這些國家,如何看待特留分制度。
案例分享:避免扶養、公平性成親人仇恨導火線
案例一:賣房給陌生小叔的長照悲歌
陳太太與先生結婚三十年,膝下無子。先生生病長照近8年,全是陳太太一人扛起照顧責任。先生感念太太一輩子共同打拼,還辛勞照顧他,立下遺囑:「我走後,唯一的房子和存款全留給太太。」
先生過世後,那個三十年沒往來、甚至連哥哥生病都沒來看過一眼的「同父異母弟弟」突然出現了!他說:「我有特留分,給我錢!」
結果因為陳太太身上沒這麼多現金,為了支付那位「陌生弟弟」的特留分,她被迫賣掉住了半輩子的家,連房子都保不住。
案例二:3,000萬遺產的數學題
藝人曹大哥這類單身貴族為例(化名)。假設他過世後留下 3000 萬遺產,生前立下遺囑想全給長期照顧他的乾兒子或養子。
但在現行法律下,即便他的兄弟姐妹從未照顧過他,甚至早已為了錢對簿公堂,他們依然可以理直氣壯地分走 1,000 萬元。 (算法:兄弟姐妹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 1/3。若無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應繼分是全額,特留分就是 1/3)
這就是所謂的「懲罰單身條款」。很多人覺得這種「有照顧的人拿不到完整遺產,沒照顧的人卻能坐享其成」的制度,已經不符合台灣現況所需了。
為什麼法律當初要這麼「雞婆」?(1930年的時空背景)
由於現在單身、不婚族越來越多,很多人擔心自己辛苦一輩子,遺產卻要分給平日根本沒往來、甚至感情不睦的手足,覺得很不公平。
很多人會問:「財產是我賺的,愛給誰就給誰,為什麼法律要強制留一份給其他人?」
當初1930年《民法》制定時,背後其實有良善的立法意旨:
1、保障生存權,不讓你流落街頭
在早期的農業社會,家族是命運共同體。那時沒有勞健保、沒有國民年金。遺產是家人賴以維生的基礎。如果父母因為一時生氣或被外人迷惑,把財產全送給別人,可能會導致年邁祖父母、或未成年子女頓失依靠。法律必須畫出一條底線,保障每個人最基本的生存資源。
2. 基於社會利益的保護:
家中有依賴被繼承人扶養的人,就有「特留分」的基本保障,不會因為年老年幼生活沒有著落,就需要國家社會給予救助,花國家的稅收來養這些失依的家人。像各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就有很多救助案例。特留分制度,也有讓全體社會直接或間接受益。
3. 打破重男輕女的陋習
在台灣傳統觀念裡,很多長輩覺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財產只想傳給兒子。如果沒有特留分強制規定,很多女兒可能真的一毛錢都分不到。這條法律,在當年是為了確保家族財產分配的「基本平等」,保護女性的繼承權。
但是,現在是2026年。台灣進入高齡化、少子化社會。成年後的兄弟姐妹,多半各自組建核心家庭,經濟獨立,根本不需要靠你的遺產來「維持生存」。
當「生存依賴」消失了,剩下的就只有對「財產處分自由」的問題了。
國際法律也有高齡化社會問題,看看別人怎麼做?
這次法務部特別參考了德、日、韓的作法。
1、南韓:2024年宣告違憲。
南韓與台灣文化相似,重視家庭倫理。但南韓憲法法院在 2024年宣告《民法》中「保障兄弟姐妹特留分」的規定違憲!保障重點放在配偶、直系血親(子女、父母)的特留分,更傾向遺囑自由。歐巴們再也不用擔心錢被不熟的兄弟分走了!2、日本:兄弟姐妹有付出才有保障
日本《民法》第 1028 條規定,特留分(日本稱「遺留分」)的權利人僅限於:配偶、子女(直系卑親屬)和父母(直系尊親屬)。
兄弟姐妹在日本,是「完全沒有」特留分的!
但是,日本也修法引入「特別貢獻(特別寄与)制度」,強調如果你(甚至是媳婦、姪女)長期照顧臥病在床的長輩,就算你不是繼承人,也能跟其他繼承人分一筆「辛苦錢」。
3、德瑞與歐陸:回歸遺囑自由,降低特留分比例
德國的特留分權利人限縮在子女、父母與配偶,排除兄弟姐妹。瑞士也在 2023 年完成繼承法改革,降低特留分比例,擴大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Testamentary Freedom)。
註:(本文內容參考 2024-2025 年台灣法務部修法研議報告及日、韓、德最新立法例,法律條文以各國最新公告為準。)
台灣的特留分修法展望
回到台灣,目前的現況是「單向繼承」的不公平:
- 單身的你:遺產必須分給有小孩的兄弟姐妹。
- 有小孩的兄弟姐妹:遺產不用分給你(因為給了小孩)。
目前法務部提出的修法方向主要有二:
- 甲案: 比照德、日、韓,直接刪除兄弟姐妹的特留分。
- 乙案: 僅在兄弟姐妹「無謀生能力」時,才能請求分配(類似生活補助),否則免談。
目前立法院與民間團體(如台灣遺囑協會)的連署,多數傾向支持甲案。畢竟,感情好,我自己會寫遺囑留給他;感情不好,法律憑什麼逼我給?
橘子姐的真心話
我們努力工作一輩子,累積的財富應該是最後一份愛的禮物,留給那個真正陪伴我們走到最後的人。無論他是配偶、是貼心的姪輩,還是你最好的朋友。
雖然修法很慢才啟動,但在那之前,橘子姐還是要勸大家:「遺囑還是要寫!」
雖然現在還有特留分限制,但至少寫了遺囑,你可以把兄弟姐妹拿走的錢壓到最低。
別讓對法律規劃的的怠惰,成為你身後的遺憾。

如果是你,你支持完全廢除兄弟姐妹的特留分,還是覺得應該保留一點點呢?在下面留言告訴橘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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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HI,我是Rita橘子姐。因為疫情開始斜槓中年,50+踏上自媒體之路,經營YouTube頻道,2年累積4萬訂閱。
曾經是2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營運長,現在擔任顧問講師,分享熟齡族常見的財務與法律問題,把困難的案例,轉化為實用、易懂、且有溫度的分享,陪你在人生下半場做出更聰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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