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法律】爸媽偏心把財產全給大哥?遺囑違反特留分會無效嗎?法律為什麼有特留分的規定
2023 Jun 17 高齡理財法律 婚姻家事遺產
只要學會行使「扣減權」,就算爸媽遺囑寫得再偏心,法律依然保障你能拿回最低限度的遺產,絕不會讓你「淨身出戶」!
真的假的?爸媽把錢全給大哥,我一毛都拿不到?
最近有上課的學員向我們詢問一個關於遺囑特留分的問題。
阿秀說:「我爸媽真的有夠偏心!以前家裡大大小小的事都是我在顧,結果爸媽過世後公佈遺囑,竟然把幾千萬的房產和現金全部都留給大哥,我跟妹妹一毛錢都沒有!」。
聽到這裡,相信你心裡可能跟阿秀一樣不平。辛辛苦苦照顧父母,結果最後被「放生」,這種感覺真的很難受。不過,有一個重要的觀念要釐清:「不公平的遺囑」不代表就是「無效的遺囑」。
那阿秀該怎麼辦?難道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本文就來分享,如果想要爭取遺產,你應該如何做?
沒留特留分,遺囑依然「有效」!
這是最多人誤會的地方。大家要記得一個原則:遺囑有沒有效,看的是「形式」符不符合規定,而不是看「內容」公不公平。
只要這份遺囑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比如自書遺囑有親筆寫完內容,並且簽名、押日期),那它形式上就是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爸媽要把財產全部給大哥,這是他們的自由(處分權),法律原則上是尊重的。
所以,阿秀不能因為「我和妹妹沒分到錢」就主張整份遺囑作廢。
違反特留分,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
雖然遺囑有效,大哥拿到全部財產也是合法的,但法律有特留分的規定,給了被虧待的子女一個機會,叫做「扣減權」(民法第 1225 條)。簡單來說,雖然遺囑有效,但因為這內容侵害了阿秀跟妹妹的「特留分」(法律保障最低限度的遺產),她們可以站出來跟大哥說:「大哥,你全拿走,侵犯到我的特留分了,請把你多拿的部分還給我們。」
這就叫「行使扣減權」。記得喔,你不是要推翻整份遺囑,而是要對方返還一部分遺產給你。
延伸閱讀:民法§1225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什麼法律要雞婆規定「特留分」?
很多人會問:「財產是爸媽賺的,愛給誰就給誰,為什麼法律要強制留一份給其他子女?」這其實,因為民法是很久以前就立法的,當時有三個很重要的立法良意:
1. 保障繼承人基本經濟安全:
防止被繼承人把全部財產贈與給毫無血緣關係的第三人,或全部給特定的子女,而使法定繼承人(特別是需要扶養的親屬,例如家庭主婦(夫)、年老的父母、年幼的子女…)頓失依靠、無法生存。
2. 基於社會利益的保護:
上述家中有依賴被繼承人扶養的親屬,有「特留分」財產的取得,不會因為生活沒有著落,因年老年幼也沒有工作能力,就需要國家社會給予救助,像各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就有很多救助案例。因此特留分制度,也是讓全體社會直接或間接受益。
3. 打破重男輕女的陋習:
民法是民國18年就制定了,在傳統觀念裡,很多長輩覺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財產只想傳給兒子。如果沒有特留分強制規定,很多女兒可能真的一毛錢都分不到。這條法律,就是為了確保家族財產分配的「基本平等」,保護女兒的繼承權。

特留分被侵害了?三步驟教你爭取
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如果特留分被侵害,繼承人可以主張行使扣減權。
如果你的特留分被侵害了,該怎麼爭取?建議照這三步驟做:
Step 1:確認時效(這點最關鍵!)
這點最重要!法律是不等人的。行使扣減權有嚴格的時間限制:
- 知道被侵害起 2 年內;
- 或者繼承開始(長輩過世)起 10 年內。
一定要在這個時間內提出!一旦錯過這個時間,就算你有天大的理由,法律也幫不了你,這權利就真的消滅了。
Step 2:先禮後兵,溝通協商
一家人不用馬上對簿公堂。你可以先計算出自己應得的金額(特留分的表格如下),發個存證信函或邀請其他繼承人坐下來談:「遺囑雖然給大哥,但我法律上有特留分,我們是不是私下協議補償我就好?」
很多時候,對方知道你懂法律,也知道這筆錢你是拿定了,就會願意拿錢出來解決,省去家人之間還要打官司的麻煩。
Step 3:調解或訴訟
如果協商不成,大哥堅持一毛不拔,那你就要盡快找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直接提起「返還特留分」的訴訟。記得,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該爭取的權利不要睡著了。
弄懂特留分,對你有什麼好處?
- 不讓遺囑造成恐慌: 看到偏心遺囑先不要難過,要知道你可以爭取的一部分,心裡會踏實很多。
- 保障基本權益: 就算父母再偏心,只給大哥,女兒也至少能拿回「應繼分的一半」,這往往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 促進家人和解: 當你知道繼承的底線在哪,談判時會更有底氣,反而容易促成兄弟姊妹間的「以金錢換和諧」。
- 避免走冤枉路: 不會傻傻地去告「遺囑無效」這種打不贏的官司,而是精準地告「返還特留分」,省律師費又有效率。
拿回特留分,爭的是尊嚴與公平
處理不公平遺產的問題,心裡難免會受傷,覺得「爸媽怎麼這麼不愛我」。爭取特留分,希望大家在面對這類課題時,能多一點理性,少一點情緒,圓滿解決上一代留下的難題,過好自己的人生,這才是最重要的。
迷思 Q&A
Q1:如果父母在遺囑裡寫「因為女兒不孝,所以一毛錢都不給她」,這樣我還能拿特留分嗎?
A: 這要看狀況!如果父母只是嘴巴說說,女兒沒有實際的重大虐待或侮辱行為,特留分還是拿得到的。但如果女兒真的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例如毆打父母、惡意遺棄),且父母在遺囑裡明確表示「剝奪繼承權」,那這時候連特留分都會沒有喔!
Q2:能不能在爸媽還活著的時候,就要大家先簽署「拋棄特留分」,省得以後吵架?
A: 不行! 繼承權(包含特留分)是長輩過世後才發生的權利。在繼承還沒開始前(爸媽還活著時),預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所以就算簽了這張紙,以後上了法院也是廢紙一張,這一點大家要特別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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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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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是2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營運長,現在擔任顧問講師,分享熟齡族常見的財務與法律問題,把困難的案例,轉化為實用、易懂、且有溫度的分享,陪你在人生下半場做出更聰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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