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命契」是什麼?有什麼優缺點?在台灣共有不動產有那1+3種方法?
2023 Aug 14 理財法律 婚姻家事遺產
因為李玟的過世,她事先把財產規畫好全部給家人,大家很想知道,如果在台灣,房屋的共有制度是什麼?有沒有像香港這種長命契,用來把房產的所有權人全部鎖定住,不讓其他人介入處理財產呢?
什麼是長命契約
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李玟在生前留下了價值約台幣8.8億元的房產。這些房產大部分採用長命契約的方式,與她的媽媽和姐姐聯名持有。雖然李玟與她的先生尚未離婚,但因為長命契約的特性,這些房產不會被分配給先生,而是保留給其它共同持有人。
長命契約是一種在英美法系中常見的物權聯權共有制度,但在台灣法制並沒有這種概念。
這種房地產的長命契,就是和別人一起共有不動產,一旦其中的一個共有人先過世時,這個不動產的產權就會自動平均分給其他還在世的共同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說白話一點就是「一群人一起登記一間房屋,然後約定都不能移轉,看誰活得久,房產就是誰的」
長命契約的優缺點
長命契約的優點
- 共有財產保障強:長命契約的好處在於,如果共同持有一個房地產,又很怕另一方持有人在未來會自行處置掉這個物權(含過戶、內部轉讓),用長命契約就是把雙方都綁在一塊,確保財產的穩定性。
- 優先繼承權:當長命契的其中一位共有人去世了,這個權利便會自動轉移到其他共有人身上, 因為長命契的其中一個特點, 就是共有人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在共有人一方離世之後,不用辦理任何手續,這種繼承會一直到最後的權利人只剩下一位、最長命的人取得全部的所有權。 所以才叫做長命契約的由來。
長命契約的缺點
- 共有人有債務問題:長命契的缺點就是每個人都有全部不動產的產權,如果其中一個共有人有財務問題,一旦債權人來追討,可以去查封整個不動產,這時全部共有人都要共同承受,不能主張對方只有一部分的產權。
- 不動產處分困難:這種契約不能夠隨意買賣,因為權利的移轉由需要全部共有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如果其中位何一個共有人不願意轉讓,這個不動產就可能完全沒有處分的可能性,對要週轉的人,或是關係變差不想共有不動產的人,非常的不方便。
看完長命契約的優點和缺點,你會不會覺得這真的是很考驗人性的一種契約呢?
在台灣共有不動產的種類與保障
所以李玟在香港有的聯名物業, 可以分成兩類: “分權共有”以及”聯權共有”。 其中, “聯權共有”是俗稱的長命契。
在台灣共同買房的四種登記類型:有"共同登記"以及"單獨登記一人名下"的3種方式,。
一、共同登記
共同登記即表示不動產的產權由多方共同持有。
為了避免將來感情生變而後續有了產權糾紛,不管是夫妻或情侶、朋友,共同登記是最公平也是最安心的方法,因為房屋產權清清楚楚,自已買的部分所有權就握在自已的手中。
優點:
- 產權清楚。雙方都持有自已一部分的產權,謄本上也會記載共有人姓名,還可以標註各自持分比例,假如之後分手了,或是投資想法不同了,大家還是可以自由處分自己持有的產權。避免到時候對方脫產導致拿不到你應有的部分,
- 增加合夥投資人彼此的信心、增進夫妻或男女朋友感情。
- 降低購屋成本。在購屋能力還不足時,可以用較少的資金加入投資不動產的行列。
- 掌握處分收益的權利在手中。共同登記如果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不可以進行買賣、出租等行為。
不過,這一點要特別注意,每個人可能在出資比例不同,最好購屋時能再訂一份合約,上面要記得標註2人個別出資的比例、貸款的成數、費用誰出、收益的分配,未來拆分才有依據。
另外,房屋持有的成數,也會影響後續誰可以直接處分。
缺點:
- 任何一方要處理不動產的時候,除了上述土地法的規定外,都需要共有人同意。在出售和出租時都比較麻煩。萬一你真的需要用錢的時候,這筆不動產投資就變成不能動的資產了。
- 若是同住在一起,各共有人的房屋稅、土地稅都要分開繳納。愈多人持有愈麻煩。
- 未來處分繳的稅賦比較多。投資的稅賦本來就比自住高,而且結婚後,夫妻二人要出售房屋時,賣房還會用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的土地增值稅的10%優惠稅率」,則二人的名額就都被佔用掉了。
- 貸款比較麻煩。
二、單獨登記(3種方法)
單獨登記一人名下,風險比較高,又可以分成3種來保障自已的權利:
- 借名登記:用來節稅、隱藏財產,最好要簽訂借名登記的契約,加上公證更好。
- 預告登記:到地政機關預告登記,借名登記常會加上預告登記來保障權利。共有的財產需經預告登記人同意才能處分財產。
- 信託登記:成立信託契約,財產轉給受託人代理管理,可以不受強制執行影響。
這三種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有不少的問題。像借名登記就很容易事後房屋被借名的人處分掉。如何預防這些問題呢?
合購房產經常發生糾紛的6個注意事項
- 最好保留所有交易收據、匯款單、稅賦收據,做為出資的證明。
- 房屋若是大家共同做為住宅使用,最好能以書面約定各種費用由誰繳納。
- 共同持有房產要做為出租使用時,要事先依《民法》第818條、820條做好管理協議。
- 與他人合購房屋時,最好先了解對方財務狀況,否則不但貸不到好的成數和利率,或是對方有欠債導致房子被拍賣,即使你是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未必短時間內能湊出購買的錢,房子被法拍所得的錢仍需清償對方的債務。
- 個人的持份最好不要太低,如果依照《土地法》第34 條之1的規定,其他人有超過2/3的持分,就可以不經過你,直接有處分不動產的權利。
- 上述與人合購房產訂立的私人契約,最好都能到法院或找公證人進行公證,以免他方日後不承認契約效力。
不過真的很少夫妻情侶一起買房,還特別簽契約、公證雙方出資比例,遇到狀況時都要舉證各自負擔的款項與金流。
就算好朋友合夥買房產,也常常會為了利益而產生爭議,雙方鬧上法庭。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雖然不希望和親近的朋友發生金錢糾紛,但共同買房是一件人生中的大事,一定要先學好相關的理財法律知識,才不會造成「人財兩失」。
延伸閱讀:情侶朋友適合一起買房嗎?「共同登記」優缺點一次告訴你
最後提醒大家,因為不動產價值比較高,在台灣4種共有房產的登記方式,不管選哪一種,最好在事前充分討論,並明確地以書面列出細節,請教法律專家或是把契約拿去公證,比較可以避免未來產生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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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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