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姐的熟年理法院
0
  • 登入
  • 部落格文章
  • 關於橘子姐
  • 服務項目
  • 聯絡我們
  • 新書FB分享
  • 註冊
  • 登入
  • 0
橘子姐的熟年理法院
  • 部落格文章
  • 關於橘子姐
  • 服務項目
  • 聯絡我們
  • 新書FB分享
部落格
  • 文章總覽
  • 分類
  • 高齡理財法律 (386)
    • 債務催收詐騙 (31)
    • 退休保險理財 (73)
    • 婚姻家事遺產 (121)
  • 終活學習創作 (220)
    • 個人品牌 (88)
    • 好書分享 (10)
    • 新書上市 (10)
  • 退休生活旅遊 (14)
    • 樂活旅行 (6)
  • 台灣好物嚴選 (2)
離婚協議 (1) 離婚訴訟 (1) 扶養費 (1) 個人品牌 (12) 熟年學習 (8) 網站經營 (1) 詐騙法律 (2) 詐騙手法 (1) 詐騙律師 (1) 高齡金融 (0) 意定監護 (3) 高齡金融法律 (3) 遺囑 (2) 繼承 (1) 遺產 (1) 養老規劃 (1) 保險金信託 (1) 安養信託 (1) 拋棄繼承 (1) 新書上市 (8)
  1. 首頁
  2. 文章創作
  3. 已經拋棄繼承,還可以領保險金嗎? 身故保險金是遺產嗎?#YOUTUBE53

已經拋棄繼承,還可以領保險金嗎? 身故保險金是遺產嗎?#YOUTUBE53

2022 May 11 高齡理財法律 退休保險理財 婚姻家事遺產
內容目錄
  1. 第一種情形,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不算是被保險人的遺產。
  2. 第二種情況,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會被當作是被保險人的遺產。
  3. 作法一:寫「指定受益人」定期檢視保單
  4. 作法二:保單受益人可寫第二、第三順位

投保時「指定受益人」非常重要,不僅可以把錢留給最想要照顧的家人,也可以為繼承人節稅。

🙋🏻‍♂️網友詢問:保險金是不是遺產呢?因為怕繼承債務,拋棄繼承了,繼承人還可以去領保險金嗎?

其實保險金是不是遺產,要看保險契約的內容而定。

拋棄繼承和簽保險契約,非常重要的一個關鍵「保險受益人」該怎麼簽?

讓你在財富傳承的時候,省下可能會被課的遺產稅,也不用當成遺產,除了和繼承人一起分配,還要先還完債務才能領回剩下的保險金。

【拋棄繼承還可以領保險金嗎?】保險單沒寫「受益人」當心遺產稅和債權人找上門【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有朋友詢問:因為父親去世欠債1000多萬元,子女都去辦了拋棄繼承,不過父親生前有投保人身保險500萬元,不過因為沒有寫受益人,如果我們子女拋棄繼承之後,還可以去領父親的身故保險金嗎?還是要先把保險金拿來還債?

我們先來了解法律上的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表達拋棄繼承權的意願,一旦辦理拋棄後,繼承人就不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義務。

第 1174 條(民法)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既然拋棄繼承是放棄一切的權利義務,包含了財產或是債務,為什麼有些人還是可以領到保險金呢?

【拋棄繼承】兄弟爭家產逼女兒拋棄繼承?程序怎麼辦理6個重點?【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從保險金的性質來看是不是遺產

保險金是不是遺產的一部分,要看保險契約的內容而定。

身故保險金如果變成是遺產,則拋棄繼承的人是不能領保險金。

相反的如果不是算在遺產裡面,即使拋棄繼承後,保險受益人仍然可領取。

這個關鍵點,就是保險單上面寫的「受益人欄位」。

我們可以分成下列兩種情形來說:

第一種情形,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不算是被保險人的遺產。

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相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基於保險契約的約定,保險公司就會依照聲請而將保險利益交給受益人,這部分的利益並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簡單的來說就是看保險契約指定保險金給誰就是給誰,因為這保險金已經有指定給的對象了,所以不算遺產,也不會在拋棄繼承的標的範圍內,故即使已經辦理拋棄繼承的人還是可以依照契約的約定領到保險金。

故受益人的請求權,是根據保險契約,並不是依繼承的法律關係而來。

第二種情況,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會被當作是被保險人的遺產。

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因為保險金沒有辦法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就會等同於未指定受益人而被視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故其繼承方式,需回歸到民法上的規定,當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就不能再受領保險金。

依照上面的情況,我們了解剛才的例子,如果保單上有指定受益人為是子女的名字,或是有寫明由「法定繼承人」當受益人,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即使子女或繼承人辦理了拋棄繼承,還是可以用受益人的身分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利益。

但是如果沒有指定其他的受益人之情形下,或是所有的受益人都先死亡了,這份保單的保險利益就會列入遺產範圍,已辦理拋棄繼承的繼承人自然無法繼承。

沒有指定保單受益人恐被扣遺產稅

我們大多數人在填寫要保書的「受益人欄位」時,為了方便起見,要保書上通常會載明,若未指定受益人則等同於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根據財政部說明,個人投保人壽或是年金保單,如果想要節稅,除了要保人與被保人皆為「自己」且未涉及重病或是舉債投保等原則外,並在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這樣才能避免落入遺產稅的範圍。

所以Rita想提醒大家,受益人填寫雖然並非義務,不填寫也不會怎麼樣;只是,在完全「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理賠金會被算入去世那位被保險人的遺產裡,還會被扣一筆遺產稅,再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定期檢視保單省錢少糾紛

我們可以用下列的方法,來減少保單變成遺產的問題。

作法一:寫「指定受益人」定期檢視保單

所以只是一個保單的「受益人」都隱藏這麼多要注意的事項,所以投保後一定要定期去檢視自已的保單內容,趕快檢視自己的保單是否已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保險受益人有死亡或是其他原因,像是結婚、離婚生子需要變更受益人,就趕快找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幫忙處理變更。

作法二:保單受益人可寫第二、第三順位

最好也可以指定到第二順位、第三順位的受益人,最好在最後再加上「法定繼承人」。這樣就可以避免如果要領身故保險金,也不會因為時間的變化,造成沒有受益人,保險金反而變成遺產的一部分。不但省不到遺產稅,還有可能變成遺產,這樣就不能照自已當初買保險的時候,想要照顧自已去世之後真正想照顧的人。

如果保險契約沒有約定好,也沒有定期依照自已的需求變更保單內容,後續的麻煩的瑣事其實很多,沒有注意繼承法律和稅務的規定,也很容易多花錢還會讓遺產有更多的糾紛。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善用專業人士幫忙,可以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每周分享熟齡學習、理財法律,歡迎到👉FB【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或▶YouTube【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來聊天!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如您有法律問題,請加王律師 LINE官方帳號,預約付費法律諮詢。

加入好友

about-rita

Rita橘子姐|熟齡理財法律YouTuber
HI,我是Rita橘子姐。50+開始經營自媒體,YouTube頻道連續週更2年,累積4萬+人訂閱。著作《老後財富管理必修課》。

曾任銀行授信主管和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營運長,現在擔任顧問,在政府機關擔任培訓倡導員的講師,分享熟齡族常見的財務與法律問題,把困難的案例,轉化為實用、易懂、且有溫度的分享,陪你在人生下半場做出更聰明的選擇!

歡迎訂閱"熟年理法院",一起打造晚美人生

訂閱 Youtube   追蹤FB粉絲團
  • 分享此文章
0則留言

相關文章

如何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5個流程?避免老年失智變子女爭產大戰#Youtube59

  • 2022 Jul 02

【高齡金融法律】為什麼修法只砍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卻不順便刪掉「應繼分」?

民法繼承修法熱議!為何只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卻不刪應繼分?兩者功能大不同:特留分涉遺囑自由,應繼分防遺產充公。搞懂法律邏輯,掌握熟年財產自主權,不管修法與否,立遺囑才是關鍵!

  • 2026 Jan 16

【高齡金融法律】老父再婚被逼先過戶房產?子女心驚!5招守護熟齡再婚財產

熟齡再婚怕人財兩空?律師傳授5招守護房產!善用「附負擔贈與」與「信託」,兼顧配偶保障與子女權益,讓黃昏之戀安心幸福。

  • 2026 Feb 02

【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 #Youtube73

  • 2022 Oct 15

2023年民法修正18歲成年「轉大人」6大法律稅務影響

  • 2022 Dec 31

【交友詐騙】網路交友軟體app詐騙,教你10招交友不上當

橘子姐深入剖析交友詐騙手法,包含假照片、投資詐騙、騙色威脅及婚姻詐騙,並提供10大防詐建議,幫助讀者避免人財兩失,在網路交友時更安心!

  • 2025 Mar 18

關於我們

  • 橘子姐Youtube
  • 橘子姐FB粉絲團
  • 王冠瑋律師

服務項目

  • 熟年法律諮詢
  • 熟年課程講座
  • 常年法律顧問

聯絡我們

  • Email: hi.ritachang@gmail.com
  • 地址: 106 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7號10樓/18樓
  • 公司名稱: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
  • 隱私權政策
COPYRIGHT© 橘子姐的熟年理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 Powered by 路老闆